公 示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4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第一次慢性特殊疾病的认定工作,我局组织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在我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参与下,按规定对本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相关病历资料进行资格认定,现将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8日
举报电话:0857-7630201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