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Z000001/2018-22217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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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织府办〔2018〕11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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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府办〔2018〕1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掌握全县政府系统重要工作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运转规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突出事件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责任主体应立即组织开展事件先期处置。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4号)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领导同志、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等事项,要及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需报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复的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等要先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在收到批复后及时报告批复情况。涉及全县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等必须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不得擅作主张。本辖区本部门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提前请示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重要会议活动请示报告。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县性行业会议、以各战区名义召开的片区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要先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开展,不能先办后报。自主开展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赴地(厅)级及以上机关单位汇报对接工作、参加会议活动等应先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汇报提纲或主要工作内容作为附件随文报送。拟提请县长、副县长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必须通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归口上报,不得径送领导本人,避免办公室信息掌握不及时,影响工作统筹协调,报送时写清楚情况和其他领导出席情况,活动临时有变的及时与办公室沟通。

四、进一步加强重要公务接待活动请示报告。副厅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到我县调研考察,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省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等,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前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自主邀请或协商举办的重要接待、对外宣传活动等必须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如存在因违反规定被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等情况的,要原原本本如实报告。接待活动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全县性重大舆情请示报告。要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和控制,发现有涉及全县性政府工作方面重大网络舆情的,应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报告时要保证信息及时准确,说明先期处置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避免县人民政府因掌握信息不全面不及时造成被动。舆情处置工作期间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需临机处置的事项应在处置完毕后第一时间报告。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出差、出国(境)考察、离岗休假、请假等,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外出的,领导同志本人可直接电话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请假,获批后电话告知县政府办主任,并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将请假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备案执行。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代其主持工作,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向县人民政府报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副职领导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于每月8日前、7月8日、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碰头会、重点工作调度会、督办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按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认为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应主动及时请示报告。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责任担当起来,该请示必须请示、该报告必须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报喜不报忧。请示报告事项一般经集体研究后由主要领导签报。请示报告事项需书面报送,特别紧急时可当面或电话请示报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书面补报。

请示报告统一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本人。请示事项尽量提前报送,留足充裕讨论时间。报送文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执行,要注意避免报告中夹带请示、越级请示报告、一件多请等情况。报送文稿要严格把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做到内容具体、言之有物,文风朴实、文字简练,格式规范、避免错情,语言得当、数据准确,重要表述要与党中央、省、市、县保持一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请示报告质量的监督,对内容、格式、行文规则有误的一律退回。收到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提出办理意见,经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涉及单位应当尽职尽责,自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报送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答复建议。情况复杂的,经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送审后,以县政府名义批复。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请示报告事项涉及政府系统工作的,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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