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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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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府[201240

 为了动员全县上下解放思想,提速赶超,增比进位,在全县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业、企业创产业、干部创事业”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全民创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重要意义:推动全民创业,是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省委“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进”带动战略,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和全局高度,认真分析织金经济发展形势,立足发挥全民创业的巨大潜能,努力实现强县与富民有机统一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县上下深入实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具体行动和实践。推进全民创业是富民强县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超常规崛起的助推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有利于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实现全民共富,缩小发展差距;有利于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内在发展能量,让各个领域的创业潜能充分发挥出来;有利于巩固和扩大现有人民群众创业基础;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转化,有效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有利于不断壮大经济总量,实现经济质与量的同步增长,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增比进位、后发赶超。

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引导、全民动员、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政策为保障、以扶持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立足发展一户,带动一村,发展十户,带动全乡,发展百户,带动全县全民创业活动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党抓工业、重点抓招商、突破大项目、着力调节构”的工作思路,以“奋战三年,进入全省经济强县”为目标,达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目标任务: 2012年内各乡镇每村完成新增1户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创业示范户,每村完成新增10户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创业户。三年期间,确保全县创业示范典型达3000户以上,一般创业户达30000户以上。

 二、创业对象和重点领域

创业对象:鼓励农村党员先行,能人示范,典型引路,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大力支持城镇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各类能人、干部群众、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创业并从事微型企业。

重点领域:结合我县的特色产业优势,重点以大力发展农业示范种植为主,突出竹荪、天麻、金银花以及其它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农副土特产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藏、运销,绿色、保健、休闲食品开发和现代生态、观光农业项目;大力发展以家畜、家禽生产,突出特色养殖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加工制造、生物制药、劳动密集型产业,延展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服装、日用品生产加工等行业。大力发展以旅游资源开发为主的旅游观光、民族旅游工艺品加工、特色民俗民间文化、农家乐及休闲旅游度假建设项目。加快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就业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担保、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广告业、软件开发、物流配送、快递、中介、策划、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鼓励发展从事食品、粮油、农资销售的微型企业,并引导其成为食品(农资、粮油)经营示范店。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菜棚、家庭果园、家庭养殖场也可纳入微型企业发展范畴。

三、扶持政策

(一)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零就业、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各类创业实体,工商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实行“零规费”政策,免收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的工商规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无偿办理股权出资(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范围内的行政确认。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凭人劳社保部门重新颁发的就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复转军人再创业。对城乡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部队干部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农民、城镇居民致富创业。鼓励百姓创家业,扶持农民和城镇居民就地、就近创业,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和资产或其他产权抵押贷款,开办专业合作组织或发展家庭式小微产业,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就地创办工商企业的,在用地、用水、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科技人员以技创业。支持非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政府给予3年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的扶持。

(六)织金在外人士、留学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对回乡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在信贷发放、专项资金扶持、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和竞争优势,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县政府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扶持。 加快中小微企业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培育和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创造发展新优势。对取得QS认证、ISO9000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认证等证件的以及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予以30005000元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八)对全民创业各类实体,达到微型企业各类条件的,将按照《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织府[2012]5)规定的政策予以扶持。

(九)干部创事业。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群众增收、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领域中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褒赏和提拨重用,实行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相结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刻苦钻研、执行力强的干部要保护,多给予学习深造机会,多记功嘉奖。

四、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对全民创业完全开放,任何乡镇、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资金争取、融资方面以及为创业主体办理备案、注册、环保、质监等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创业主体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在全县上下形成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特色种植、养殖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村镇融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为全民创业搭建更广阔的融资平台。鼓励扶持发展创业主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创业主体、企业融资提供更方便的条件。

(三)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全民创业贷款应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动态管理办法,提供“方便、快捷、灵活”的金融服务。对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的全民创业户,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给予贷款优先支持,属农户建档评级的创业户,贷款10万元以内的,持信用社颁发贷款证按照贷款授信金额到发证信用社办理贷款;属其他创业户的,可在属地信用社申请办理抵押、保证担保100万元以内的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提供资料完整的条件下,办理贷款时限不超过5天;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到联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抵押、保证担保贷款,通过实地调查,达到贷款条件,在提供资料完整的条件下,办理贷款时限不超过5天。在利率优惠方面按信用乡镇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可放宽到3年之内。

(四)有效开展全民创业活动。一是发动群众主体创业。鼓励城乡群众按照“市场引导,因地制宜,发挥所长,各具特色,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开展创业活动,积累财富。二是鼓励能人大胆创业。大力实施“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为全民创业先行先试;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带头创业、开办微型企业,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引导能人消除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的思想,开展二次创业,采取强强联合、合伙经营等方式,积极创办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三是引导在外人士、农民工返乡创业。带领一方人民共同致富,使资金回流、人才回流、技术回流。四是支持非国家公职人员科技人员开拓创业。允许、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工作,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创业优势、经济优势。五是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落实各项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下岗职工的帮扶力度,鼓励扶持他们自主创业,创造殷实家庭和幸福生活。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县财政视其财力积极筹措资金1000万元,对全民创业(微型企业发展)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优惠政策的推动作用。

(六)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同行合作,建立以委托培养、实地培训为主的人才培训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的在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招聘专业对口、热爱创办企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到创业实体、微型企业工作,以解决人才不足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七)建立乡镇创业示范园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各乡镇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创办中小企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特殊群体创业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载体,让本地百姓、能人、企业创业有归宿、发展有平台、致富有去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力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管理咨询、项目包装等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为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八)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1、在用地方面: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指导和帮助做好建设用地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用地报件制作,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将全民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项目中,为全民创业用地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办理临时用地或采用租赁方式供地;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性全民创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全民创业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在规划指导方面。由发改部门将全民创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体系,以规划引领项目、指导创业,结合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创业投资计划与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对相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形势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公布,为创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信息;制定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向社会滚动发布,引导创业资金进入国家鼓励的、具有地方优势的领域和特色产业;积极落实新的投资管理办法,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凡需报省、市发改部门的及时转报,跟踪衔接;凡可不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全部绿灯放行;取消一切影响企业准入的限制,打破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旅游、能源、水利等领域的准入障碍,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各类投资者开放。支持投资者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积极帮助组织包装项目向上申报,争取国家、省在项目前期工作上的支持,对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创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将投资数额大、关联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创业项目列为县重点工程或申报省、市重点工程,享受投资绿色通道政策。

 3、在证照办理方面,工商部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从2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从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办结。

4在税收优惠方面,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已明确的相关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微型企业予以政策优惠。

(九)发挥统战、工商联作用。在全民创业活动中,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作为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要通过召开“凝心聚力会”、“联络联系会”等搭建平台,沟通心灵,接近距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正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始终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要对全民创业活动适时走访调研,协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等,促进全民创业活动最终达到投资环境好、办事效率高、创业发展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前赶超、实现跨越的目的。

(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全民创业的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从2012年起对乡镇下达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并由县督办督查局予以督办,定期通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全民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县实绩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将完成情况与奖罚任免挂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周密安排,扎实部署,强化落实,明确责任,确保全民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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